泰國專利法律制度
泰國新專利法于1979年9月12日生效,于1992年進行首次修改,于1999年進行第二次修改并適用至今。另外,泰國是《專利合作條約》和《巴黎公約》成員之一。
泰國專利申請人資格
泰國對申請人不作限制。
泰國專利類型
1、發明專利:指通過一項創造性的研究或制作取得一項新產品或新技術成果的方案,或者任何使已有產品和技術取得進步的方案。
2、實用新型:指對機器、設備、裝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狀、構造或其結合提出新的方案。
3、外觀設計:指對產品具有特定標志的外形、圖案或色彩的設計,可作為生產工業和手工業產品的圖樣。
泰國專利保護期限
1、發明專利保護期限為20年,自申請日起算。
2、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算。
3、外觀設計保護期限為10年,自注冊日起算。
泰國專利年費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均從申請日起第5年開始每年繳一次年費。
泰國專利審查制度
1、發明專利采用延遲審查制和異議審查制。
2、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采用形式審查制和異議審查制。
泰國發明專利申請流程
1、前期準備
客戶提供待申請的技術交底材料,哲力的涉外專利代理人根據技術交底材料,在世界范圍內進行專利檢索,重點檢索泰國、美國、日本和中國專利文件,以確保申請符合新穎性的要求。
2、文件撰寫
涉外專利代理人通過對技術交底材料的理解,以及與客戶技術人員的溝通,撰寫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再發予客戶確認定稿;如果客戶已經先在中國遞交了相同內容的申請,則涉外代理人將結合泰國專利的特點,對中文的說明書與權利要求書進行修改,再翻譯成泰國專利要求使用的語言,發予客戶確認定稿。
3、遞交申請
哲力將客戶最終確認的定稿,連同委托書等其他必要文件,遞交至泰國識產權廳進行申請。
4、公布
若發明專利申請書符合要求且屬于專利法保護的范圍的,則泰國知識產權廳公布申請。
5、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在公布之日起5年內,哲力將代理客戶向泰國知識產權廳提出實質審查請求。
6、答復審查意見
泰國知識產權廳針對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授權條件進行審查,并發出審查意見。涉外代理人在收到審查意見后,將其大致內容翻譯為中文,就該申請的授權前景進行分析,然后將審查意見連同哲力的分析建議一同發予客戶;與客戶溝通后,涉外代理人確定最終的答復方案,遞交至泰國知識產權廳。
7、授權領證
發明專利申請經過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泰國知識產權廳發出授權通知,哲力在收到通知后的60天內代為繳納費用,以取得授權證書。
8、年費監控
對于授權的發明專利,哲力將為客戶監控期限,及時通知客戶繳納年費。
泰國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申請流程
1、前期準備
客戶提供待申請的技術交底材料或產品設計,哲力的涉外專利代理人根據技術交底材料或產品設計,在世界范圍內進行檢索,重點檢索泰國專利文件,以確保申請符合新穎性的要求。
2、文件撰寫
涉外專利代理人通過對技術交底材料或產品設計的理解,以及與客戶技術人員的溝通,撰寫申請文件或編輯外觀設計申請文件,再發予客戶確認定稿;如果客戶已經先在中國遞交了相同內容的申請,則涉外代理人將結合泰國專利的特點,對中國專利申請或外觀設計申請文件進行修改,再翻譯成泰國專利要求使用的語言,發予客戶確認定稿。
3、遞交申請
哲力將客戶最終確認的定稿,連同委托書等其他必要文件,遞交至泰國識產權廳進行申請。
4、審查公布
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若符合形式要求,泰國知識產權廳則進行公布,進入90天的異議期。
5、授權領證
若在異議期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泰國知識產權廳將發出授權通知書,哲力將代理客戶繳納費用,以取得授權證書。
6、年費監控
對于授權后的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哲力將為客戶監控期限,及時通知客戶繳納年費。
哲力特色
哲力具有15年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操作經驗,在100多個國家建立了知識產權合作關系,憑借強大的專家智囊支持,積極響應企業需求,以個性化、專業化、便捷化的服務成為企業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首選服務合作伙伴。